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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业务

成功为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提供无罪辩护;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二审成功发回重审、成功为多名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成功为王某全等五人涉嫌绑架罪案改变罪名为非法拘禁罪等;

陈某昌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经辩护,判决陈某昌适用缓刑);

潘某贵涉嫌诈骗罪案(经辩护,判决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

谭某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

平某林涉嫌故意杀人罪案(经辩护,判处平中林死缓);

周某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告人吴某被指控敲诈勒索20万余元,历经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后被依法宣告无罪;

嫌疑人周某被指控诈骗50余万元,历经刑事拘留,逮捕,后被依法决定不起诉;

王某全等五人涉嫌绑架罪案(经辩护,判决改变罪名为非法拘禁罪);

赵某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央视《今日说法》跟踪报道的河北省高碑店市九名河南打工妹中毒瘫痪案)(裁定“案外致害人”南光树脂制品有限公司不具有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孙某红等四人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公诉人建议处刑4至5年,经辩护,判3缓4);

王某巍、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人建议两人均判死刑,经辩护,判处王某巍死缓);

王某合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涉案金额23万元,经辩护,判3缓3);

赵某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罪(经辩护,判决只认定受贿罪,金额减到十万元之下,判处6年有期徒刑);

刘某红贪污罪案(经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再审);

孙某涉嫌诈骗罪案(经辩护,公诉的五起诈骗案只被判决勉强认定一起,按已被羁押的时间2年零5个多月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李某忠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公诉人建议处刑4至5年,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3年);

何某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周某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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