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
1995年至2002年 任北京市昌平区执信法律事务所主任
2002年至2005年 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5年至2010年 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2010年2月至今 北京桂润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专职律师
部分案件
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江西九江棉纺厂诉深圳益园综合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诉讼案;
包头稀土铁合金总厂诉香港太阳海传播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国际仲裁案;
南海市黄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德利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房地产合同纠纷国际仲裁案;
南海市黄岐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诉香港龙亨实业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南光树脂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国际仲裁案;
刘某荣先生(香港)诉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国际仲裁案;
广州市住宅建设总公司诉广东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北京万多吉商贸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原物返还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工商处罚纠纷行政诉讼);
福建长鸿建筑工程公司诉中铁二十三局合作合同、施工合同纠纷案(向最高院申请民事再审);
内蒙古土左旗北什轴乡东什轴村、海流村诉内蒙古诚华集团有限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仲裁案;
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阿巴嘎旗金原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系列纠纷案(合作经营合同纠纷、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残矿回收合同纠纷、企业解散纠纷);
辽宁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诉潘某秀商标侵权纠纷案;
赵某诉罗某连、赵某福、赵某利法定继承纠纷诉讼案;
佛山市焕发排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行政诉讼案件
林某诉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权处罚(烟草)行政诉讼案;
广东基原树脂制品有限公司诉肇庆市国税局行政不作为(不返还出口退税款3600万元)行政诉讼案;
中山大山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纠纷行政诉讼案。
刑事诉讼案件
王某全等五人涉嫌绑架罪案(经辩护,判决改变罪名为非法拘禁罪);
赵某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央视《今日说法》跟踪报道的河北省高碑店市九名河南打工妹中毒瘫痪案)(裁定“案外致害人”南光树脂制品有限公司不具有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孙某红等四人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公诉人建议处刑4至5年,经辩护,判3缓4);
王某巍、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人建议两人均判死刑,经辩护,判处王某巍死缓);
王某合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涉案金额23万元,经辩护,判3缓3);
赵某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罪(经辩护,判决只认定受贿罪,金额减到十万元之下,判处6年有期徒刑);
刘某红贪污罪案(经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再审);
孙某涉嫌诈骗罪案(经辩护,公诉的五起诈骗案只被判决勉强认定一起,按已被羁押的时间2年零5个多月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李某忠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公诉人建议处刑4至5年,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3年)。
部分法律顾问单位
北京阅步财富资本运营中心(普通合伙)
华闻时讯(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